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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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不还 “老赖”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5:42


    6月2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6月17日,刘健由杨豪做担保向焦作市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来做生意,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逾期后,刘健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缴,刘健均以没钱拒绝还款。2017年3月,某银行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健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后,刘健仍躲着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银行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向刘健立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刘健履行还款义务,并对刘健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刘健在另一家银行账户内有大额存款,但刘健仍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刘健态度依然,拒不履行,于是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某银行在刘健拘留期间向中站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刘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后,刑庭法官向刘健送达了开庭传票,刘健在接到传票后紧张了起来,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再也没有了之前的老赖德性和侥幸心理,迅速与家人沟通,在开庭前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承认了错误。银行在收到借款后,向中站法院递交了书面谅解书,请求中站法院对刘健从轻处罚。中站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健拒执罪案件,看在刘健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承认错误态度良好,并且申请人谅解的情况,法庭从轻处罚,判处罚金2000元予以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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