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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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砖买成豆腐渣 法院执行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7-06-30 10:25:27


    近日,马村法院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5年5月,原告田某某在自家宅基地计划建造房屋,于是在焦作某砖厂购买20万块砖,约定每块0.28元的价格,原告按照合同将买砖钱支付给砖厂,原告田某某将砖拉走。

    房屋建好一年后,田某某发现部分裸露的墙体的砖块发酥,严重的呈豆腐渣样,经过仔细检查,已经建好的房屋中大部分地方都出现了此种情况,房屋几乎成为了危房。田某某要求砖厂赔偿,双方分歧过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田某某将砖厂起诉到马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万元。马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焦作某砖厂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补偿原告田某某4万元。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纠纷。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焦作某砖厂未按期履行,原告田某某向马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向被执行人焦作某砖厂依法送达法律手续,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砖厂负责人说厂里目前一时拿不出钱,只有等到把砖卖出去了,才可以给申请人支付补偿款。承办人给砖厂负责人说老百姓盖房不容易,既然砖质量不合格,希望尽快将补偿款支付给申请人。经过执行法官协调,最终被执行人焦作某砖厂收到货款后,将赔偿款4万元支付给申请人田某某,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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