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家住农村的刘云、常城两母子因常城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王贵平借了50000元,用于儿子常城的生意运转。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刘云和常城母子并未将当初借走的50000元钱及利息还给王平贵。之后王平贵找到了刘云,要求其将所欠的50000元钱及利息还给他,刘云表示儿子正在外地做生意,自己也没有钱还他。后王贵平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将刘云母子起诉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刘云母子于2017年6月1日前归还原告王贵平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到了还款日期,刘云母子依然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王贵平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在立案受理后,立即组织干警办理此案,向被执行人刘云母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母子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两母子并未按规定履行。执行干警前往市内各大银行查询两母子的存款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常城现在外地做生意,而母亲刘云也没有什么收入,在银行更没有存款。但是,执行干警们认为,既然常城在外地做生意,必然会有资金的流动。于是执行干警决定暗中继续调查查询常城的资金往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家银行中查到常城有20000余元的存款。执行干警按法律程序向该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该笔存款;为了维护申请人王贵平的合法权益,我们向刘云送达了冻结执行裁定书,并严肃告知如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追究常城的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果不其然,刘云迫于法院的强大压力,于是将所欠50000元钱及利息给付了申请人王贵平。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