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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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存款却当“老赖” 法院追究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7-07-04 10:01:02


    一男子有能力还钱,却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追究其拒执罪。2017年6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强因生意周转紧张向张文涛借款8000元,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文涛多次催促李强还款,李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2017年4月13日张文涛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强还款。在诉讼过程中,李强答应还款,并和张文涛达成协议,约定于2017年5月4日还款,审判法官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李强并未按调解书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文涛多次找到李强,表示让其还款,李强都以没钱拒绝还款,于是张文涛向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执行干警向李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责令李强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李强又和张文涛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李强又一次失信,并未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经执行干警调查,在李强的某银行账户内有一笔3万元左右的进账,李强于次日后将3万元进账取走,但并未用来履行还款义务。李强有钱不还,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文涛依法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强拒执罪。中站法院立案后,向李强送达了刑事审判的传票,李强在收到传票后害怕了,没想到自己欠钱不还的行为还能构成犯罪,面对着即将到来的刑罚,李强立马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取得了张文涛的谅解,拒执罪开庭审理时,审判法官念在李强履行了还款义务和张文涛的谅解,从轻判处李强罚金2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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