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叔,我父亲脑梗住院了,我先替父亲还您两万元,余下的每月分期还您。”2017年7月3日,在焦作市解放区执行局办公室,上演着一幕父债子还的温馨场景。
2016年初,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张某将王某诉至解放区法院。经法院审理,2016年3月,解放区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张某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共计76000元。后因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对王某做思想工作,王某终于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每月支付张某5000元。但到2017年4月份,王某不但没有如约支付5000元,连电话也联系不上了。6月中旬,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一辆轿车进行扣押查封,并限期王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期限已过,王某仍没有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车辆进行评估,准备拍卖偿还张某房屋租金,同时,对王某下达拍卖通知书。
王某此时因脑梗正在住院,他接到拍卖通知书后,看到法院真要拍卖其车辆,心中焦急,就赶快通知其儿子小王。小王了解情况后就赶快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此案执行干警,将父亲因脑梗住院的情况报告给执行干警,并承诺愿意替父亲偿还债务。7月3日,小王来到执行局,将2万元钱双手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并签订还款保证书,承诺自7月份起,每月的26日交5000元至法院,直到偿还完父亲所欠的46830元欠款。至此,这起执行历经一年的执行案终于以父债子还的形式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