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大河报》刊登了该报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张世伟撰写的稿件《河南法院首次对高消费的“老赖”进行直接逮捕》。6月30日,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看到后作出批示:《大河报》的这则消息,虽然篇幅不长,但输送出来的信息量很不一般,震慑力很强大。
《大河报》此次报道了该院在执行一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王琳时,当场搜查出大额现金及各种高档酒店餐饮卡、娱乐场所消费卡的事实。根据申请人提起的自诉控告,温县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同时具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拒不申报财产的构成要件,经研究决定采取快立、快捕、快审、快判的原则,直接将王某按涉嫌拒执罪予以逮捕。重点报道了该院结合本院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执行震慑,依法惩治涉执犯罪,缩短执行周期,节约审判资源,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的经验做法。
7月3日上午,在收到张立勇院长的批示后,温县法院迅速召开党组会,对张院长批示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执行、刑事干警:一是树立打击拒执意识。执行干警在收到案件后要做好预判和评估,加强拒执罪证据搜集,为精准打击做好准备。二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执行局、刑庭要密切配合,捋顺证据提取、固定、移送、认定上存在的问题,从立案程序、强制措施、庭审程序、量刑等方面加以规范,提高拒执罪追究效率。三是要加大拒执罪自诉程序的适用。按照本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做到快立、快捕、快审、快判,缩短执行周期,节约审判资源,及时让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