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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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起诉讨要抚养费 法院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7-04 10:15:40


    前夫没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前妻带着三岁女儿艰难过日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讨要抚养费。2017年6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了这起抚养费纠纷。

    申请人刘丽与被执行人王海离婚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决其女儿跟随刘丽生活,王海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刘丽至女儿满十八周岁止:其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用,申请人刘丽与被执行人王海各占50%。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丽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于2017年5月19日,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王海家,要求其给付自己女儿的抚养费16000元。而被执行人王海却情绪激动、言语激烈,甚至差点与执行法官们发生肢体冲突。看到被执行人王海有明显抗拒执行的行为,于是执行干警将王海强制局传到法院。一方面强制要求王海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另一方面通知申情执行人来法院,执行干警向双方讲明离婚只解除婚姻关系,小孩始终是双方共同的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作为父亲的王海不支付抚养费,不仅会影响父女感情培养,而且会严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使得被执行人王海主动给付了拖欠的抚养费16000余元。至此,干警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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