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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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拔掉“钉子案” 申请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7-07-04 14:57:16


    “年院长,真的太感谢您了,没想到您能这么重视我的案子,如果不是您想尽办法执行,我的案子也不会进展这么快!”近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张某给该院院长年颖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2015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人张某借款20万元,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未果,于2016年3月起诉至武陟法院。武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归还张某借款200000元,承担诉讼费215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张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某既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年院长包案之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与承办干警取得联系,研究部署执行方案。杨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杨斌立即向年院长汇报情况,年院长随即将李某拘传至武陟法院,对李某“软硬兼施”,巧妙做其思想工作,为使李某放下心理戒备,年院长向其言明,若现在自觉履约,法院将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老赖”李某却仍是无动于衷。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4月,武陟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李某十五日的决定,谁知李某仍然冥顽不灵。2017年5月,申请人张某以李某涉嫌拒执罪向武陟法院提起自诉,年院长在多次听取承办人汇报的基础上,决定以拒执罪将李某移送公安进行逮捕。李某的母亲得知儿子被逮捕后,马上来到武陟法院,年院长立即抓住有利时机,耐心做李某母亲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李某的母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救子心切”的她表示一定会说服李某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6月,在年院长的努力调解下,申请人一方也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先行给付申请人张某20000元,并于此后每月给付3000元,直至还清借款;被执行人李某母亲自愿以其房屋作为担保,申请法院予以查封,若出现逾期还款情形,自愿以法院对该房屋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替李某偿还借款。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武陟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目标,通过院长包案,并主抓‘骨头案’、‘钉子案’,可以更好地带动干警们的执行热情,从而全力攻克‘执行难’!”武陟法院院长年颖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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