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无人管,法院判决“老赖”公司不履行。7月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为申请人追回10万元工伤赔偿款。
李梅原是焦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一根手指被绞断, 赵梅与公司协商赔偿无果,于是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焦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法院作出判决, 焦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赔偿李梅共计10万元, 判决生效后焦作市某机械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李梅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中站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及时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启文做工作,要求他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张启文以医学鉴定不合理,判决不公,不服判决为由推脱执行,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张启文,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益,但在此期间不影响本判决的执行。
执行干警在和张启文做工作的同时,调查了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发现该公司没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相信10万元对一个公司来说还是拿的出来,关键在于张启文是否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对张启文决定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面对拘留张启文慌了起来,在执行拘留期间,张启文如数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