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雷霆”执行活动中,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采取以打促执、以和促执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快速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7月3日,解放区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措施,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查封。
2012年12月,经好友介绍,马某与梁某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为三年,每年租金77000元。分三次交清。租赁合同到期后,梁某应无条件将租赁房屋交付。租赁合同到期后,梁某以种种理由不予交房。2016年初,马某将梁某诉至解放区法院。经审理,2016年5月,解放区法院判决梁某交还房屋,并将自设的活动物搬走,固定物不得拆除;支付马某租金及违约金81000元。判决后,梁某虽然搬出房屋,但却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马某向解放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办此案执行干警马上向梁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梁某沟通协调,终于促使梁某与马某签订了还款和解协议:自2017年元月份,梁某每月分期支付马某6000元。但梁某仅仅如约支付了5个月,就玩起了“失踪”,连电话也打不通了。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继续多方查找梁某的财产线索。经查,发现梁某名下有一辆轿车。
2017年7月3日,承办执行干警接执行线索,发现梁某在一饭店吃饭,马上带人出警,将梁某带至法院,将其车辆扣押查封,并通知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按程序对其车辆进行司法评估,予以拍卖,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