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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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工资被扣除 赶紧还债一身轻

  发布时间:2017-07-06 16:58:20


    这里在单位上班开着工资,那里欠着别人的钱不还,哪有这样的好事,你和法律过不去,法律一定漠视你。家住县城的王某就是这样的人,不过,他在法律的威慑下,他不仅赶紧还了欠别人的钱,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豫0822民初139号显示:原告诉称,被告应立即偿还被告借款15000元,利息自起诉日起至法院生效文书确定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下协议:一、被告王某同意支付原告李某借款5000元,于2017年5月25日前履行完毕:二、原告李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不再有其他争执。

    该案没有在5月25日前履行完毕,6月6日,申请人立案执行后,办案人员多次找寻被执行人王某,均为见到本人,打电话也不接。经调查,王某系博爱县某单位正式职工,每月有固定收入。6月30日上午,办案人员终于在单位找到王某,他称:我不欠申请人钱,我要申诉。办案人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告知其法院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其又有固定收入,如果不立即履行债务,将会触犯刑法,可能会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当天下午,王某立即来到法院,将执行款如数交上。他说,其回家后,向家里人说其此事,家里人也劝他不要和法律抗衡,又担心工资被扣,要是因为这事触犯刑律的话,真不值得,所以赶紧把钱送来,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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