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被执行人刘超急匆匆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缴纳欠款,希望执行干警删除其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2017年4月9日,李琦诉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人民法院判决刘超支付利琦借款1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超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一直下落不明逃避法院的执行。无奈之下,李琦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依法将刘超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中心查控系统对刘超的银行账户、车辆及证券进行了实时查询,查到刘超在某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将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执行法官将刘超纳入失信黑名单和冻结其银行账户不久后,刘超主动来到了中站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刘超称自从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对其生活影响巨大。最终在中站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李琦与刘超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超按时足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有了越来越多的强制执行手段,失信黑名单和网络查控系统等手段的加强为高效执结案件,及时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