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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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五法”抓好执行和解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9-21 10:19:29


    今年以来,焦作中级法院坚持“五法”抓好执行和解工作,提升了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执结率和到位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0和16个百分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公开释明。执行程序开始后,由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引导当事人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执行和解工作。

    二是做到意思自治。在坚持执行法官主导下,依法做好说服教育,保障当事人自主表达和解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坚决避免强迫和解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合法审查。一方面,审查订立和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确保执行和解依法规范运作。

    四是坚持诚实信用。一方面,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对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严格依法计算并执行迟延履行金;另一方面,对故意借用和解手段拖延时间、企图拖垮和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五是强化及时指导。及时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解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利弊关系等,使其充分行使权利、合理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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