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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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赔农民工 执行和解维权益

  发布时间:2017-07-13 15:57:45


    “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赔偿款,真是谢谢了……”2017年7月12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当农民工董某拿到赔偿款时,向执行干警鲍胜利连连感谢。

    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5年10月9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工地上干活时,被吊车创及,从近3米高处摔落受伤。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赔偿董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2618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董某于2017年5月25日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鲍胜利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可被执行人王某既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又未按期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后执行干警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老赖”王某的存款、车辆、证券等信息进行详细查询,反馈结果显示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7年7月12日,在凌晨突击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王某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并将王某“请”到武陟法院执行局,王某此时开始心慌了,流露出惧怕的神情,执行干警及时抓住王某的心理状态,“软硬兼施”地做其思想工作,强调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鲍胜利的劝说下,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同意王某一次性给付20000元后,视为全部结清。当申请人董某拿到赔偿款后,不停地向执行干警道谢。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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