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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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婚拒还彩礼 男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17 10:09:35


    近年来,年轻人举办订婚仪式的越来越多,最终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悔婚、退婚的也屡见不鲜。订婚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双方产生矛盾的导火线。2017年7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4年12月底,张铭经人介绍与李琳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2016年5月16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张铭给女友李琳买了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三金。后因种种原因,双方解除了婚约,二人分手后,张铭要求李琳返还其彩礼,李琳拒不返还张铭金项链等订婚物品。张铭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中站法院判决李琳返还张铭黄金折价款7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琳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张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拒绝履行。于是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给李琳及其父母做工作,动员其执行法院判决,履行返还张铭彩礼钱的义务,但未果。后执行人员多次向李琳发出传票,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干警决定对李琳实施司法拘留。在法律威慑下,李琳终于将7000元彩礼钱全部给张铭付清。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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