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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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以和解促执行 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7-07-17 10:16:28


    在执行攻坚战役中,武陟县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坚持在彻底化解纠纷上下功夫,追求“和谐”理念,强化和解意识,积极探索执行和解的新方法、新思路,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法律释明。对于被执行人确实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该院执行干警一方面主动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知晓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并对申请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使其了解和解执行的好处,消除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则对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后果警示和法律威慑,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多法并用促和解。换位思考法,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该院执行干警让申请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让申请人了解其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的客观原因,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互谅互让,换位思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果警示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对其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放水养鱼法,对确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而又想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会客观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困难及申请人的利益,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通过分期执行的方法,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性环境。

    借助外部力量调解。在对执行案件进行调解过程中,特别借助外部力量参与调解,首先借助的是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与他们沟通并统一意见后,由他们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其次,邀请在当地有较高威信、双方当事人都比较信服的人,让他们参与调解工作,当事人往往容易接受他们的意见,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通过借助外部力量调解,找出双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矛盾的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劝导,尽最大努力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确实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让申请人充分了解和解执行的好处,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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