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家住博爱县农村的王某终于拿到了60000元执行款,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称谢。
博爱县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李某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原告为了便于照顾老人给其母亲说欲购买地皮建房,被告赵某听说后找到原告,称其在县城某村有一块地皮要出售,带原告看过之后,双方协商地皮费共计120000元,分两次支付。原告按约于2014年6月4日先给付被告60000元地皮费,被告赵某给原告出具收条1张。2015年春节后,原告多次找赵某,其一直躲避不见,后原告得知该村村委根本没给被告赵某划批其出售给原告的宅基地。2016年11月,原告将被告赵某、李某诉至法院,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3月5日,博爱县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60000元地皮费。
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一直拒不履行,博爱法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并下达了有关法律手续,并先后几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宣讲法律法规,提示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多次劝解和提示后,被执行人赵某终于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2017年7月13日,被执行人交纳了60000元执行款及诉讼费、执行费,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