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郝阳却将自己的诚信弃之不顾,一笔40000元的货款,一直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7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5月,生意人郝阳向焦作市某塑业公司购买了一批机器,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郝阳承诺在三个月之内付清货款40000元。因熟人介绍,某塑业公司很信任的让郝阳先提走这批机器,还嘱咐郝阳定要按期还清货款,郝阳满口答应。谁知,距离约定期限已过半年有余,郝阳还是毫无动作,塑业公司便多次向其催要,郝阳以手头没钱为由来应付。无奈之下,塑业公司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该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郝阳在十日之内偿还所欠原告40000元欠款。一个月后,郝阳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塑业公司向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郝阳自己的门面店有固定收入,有能力偿还所欠货款。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催促,郝阳又是一次次的拒绝。执行干警多日蹲点,在郝阳的家门口找到他,将其带到执行局,郝阳仍旧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劝道:“如果还坚持不还清欠款,那么面对他的便是拘留。”郝阳回应道:“拘留又如何?我不怕!” 执行局干警当场决定对被告进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随后便宣读拘留决定书,郝阳听完顿时脸色苍白,立即打电话让其母亲送来欠款40000元,拿到执行款项的塑业公司代表人难掩激动,不停鞠躬感谢执行干警。这起案件执行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