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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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伤人不赔偿 妻子抗法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7-18 09:41:07


    修武县王明打伤他人不予赔偿,法院在执行中,其妻阻碍法院执行。7月17日,修武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决定对王明妻子采取拘留措施时,王明妻子主动认错,并替丈夫偿还了7600元的赔偿款。

    2016年9月,王明与邻村张松因工资款问题发口角,王明纠集他人将张松打伤,王松花去医药费几千元费用王明不予赔偿。2016年10月,张松将王明起诉到修武县法院,修武法院判令王明赔偿张松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7600元。当王松再次来到王明家讨要医疗费时,王明与妻子一同对上门要款的王松说“你不是告到法院了,我就是不给,你能咋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通知,王明仍不理睬。之后,王明就采取外出务工躲避的办法不予履行,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7月17日上午,修武法院执行员来到王明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搜查时,王明妻子大骂,阻碍法院执行。针对王明妻子行为,法院强行将其带到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王明妻子看到法院动真的,也知道抗拒法律的后果时,主动向法院写出了认错书,并通知家里人送钱到法院来,将丈夫所欠的赔偿款一次还清。(文中均化名)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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