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关系甚好的兄弟,却因借款不还反目成仇。2017年7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申请人王海亮与被执行人王刚系表兄弟关系,2016年上半年,王刚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海亮借款5万元,并承诺于2016年底付清。借款到期后,王刚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王海亮多次催要无果,王海亮遂起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分批支付的和解协议,王刚却再次未按时付款。迫于无奈,王海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向王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和传票等材料,要求其立即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王刚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过打电话、到被执行人王刚居住的小区寻找向其要求偿还欠款,王刚总以自己在外地为由逃避履行。执行干警多日蹲点终于找到王刚,将其带到法院,不论执行干警怎样以案释法,苦口婆心做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王刚总是以无钱拒绝执行。针对被执行人的无理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行为,执行干警经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刚司法拘留十五天。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王刚主动打电话给其妻子李梅到法院偿还了欠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