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常年在外跑生意,每天拿着高档手机,在各大商场高消费,并且盖着豪华的私家别墅,却毫无赔付受害者医疗费的意愿。被拘留后扬言道:“宁可让钱打水漂扔掉,也不愿拿一分钱区赔医药费。”2017年7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2016年4月11日,刘江开着自己的奔驰车在中站区附近的一条道路上行驶着,不料,因一时走神操作不当,将正在旁边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的王琳撞倒。随后,刘江打120将受伤的王琳送至医院没有等待伤者治疗结果和垫付医药费便一走了之。待王琳出院后,便联系刘江,希望他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谁想,刘江置之不理,并且多次将与他协商的王琳及其家属赶出自己公司。无奈之下,王琳将刘江起诉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还是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随后,王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找到了刘江,多次做思想工作,但他仍坚称自己没钱。随后,执行干警对刘江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刘江为公司老板,其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不存在没能力付清赔偿款的情况。执行干警立即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刘江,已查出其银行账户有存款,希望其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账户予以冻结。刘江态度强硬,宣称法院即便冻结他的账户也不敢划拨执行款。执行干警见刘江如此不以为然、不听劝导,当场便决定对刘江进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刘江的家人看到刘江被拘留后吓得不轻,即刻联系执行干警承诺到马上筹集赔偿款,希望刘江这次能吸取教训,下次再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并对原告王琳表达他们的歉意。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