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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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撞人致伤 监护人不理赔被拘

  发布时间:2017-07-20 17:53:41


    还是学生的女儿骑电动车撞车致人受伤,家长却拒不进行赔付,法院依法将其拘留,案件才得以执结。

    2016年11月,原告田某发生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田某住院5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00多元,事故中张某应负全责。因张某是一名未成年的学生,其母亲陆某作为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却拒不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温县法院干警刘振辉多次通知陆某履行判决,陆某却玩起来失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7月18日早上,执行干警在凌晨执行过程中将沉睡的陆某叫醒并将其拘留。通过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陆某因为和原告就撞伤人一事产生冲突,心中愤懑不平,认为赔钱就是低头,会被村里人嘲笑,所以坚持不予赔付。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刘振辉告知陆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她的女儿负全责,因其女儿未成年,作为其家长要承担起责任、积极赔偿,如果执意对抗,将面临拘留甚至判刑,这样只会更加丢人,而且还会背上终身洗不掉的污点。

    通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疏导,陆某当即给自己丈夫打电话商量赔款。当天下午,陆某丈夫就执行款带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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