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吃饭结账发生矛盾 竟将老板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09-09-22 15:31:07


    9月21日,河南省博爱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吃饭结账发生纠纷竟将饭店老板打成重伤的张青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3日下午1时许,家住该县孝敬镇留村的张某,到磨头镇大街重庆饭店吃饭,饭后因结账与饭店老板发生纠纷,并与老板发生厮打,后被人拦开。随后,张青打电话给本村的刘某让叫人帮忙打架,后刘某赶到饭店同张青一起手持砍刀、木棒冲进饭店,打砸物品,并将饭店两名老板打伤,经法医鉴定,两名老板一名轻伤,一名重伤。审理期间,张青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青因吃饭结账问题与人发生纠纷,又叫人打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