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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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 今日对撕?前女友借钱不还成“老赖”

  发布时间:2017-07-26 09:21:02


    有句流行语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一名女孩恋爱时向男友借款2万元,分手后拒绝归还,前男友将其告上法院。2017年7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青年男女恋爱时期形成的借款纠纷案。

    26岁的张铭与小他3岁的李琳曾是一对恋人。恋爱期间,李琳因家中急需用钱,便向张铭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分手之后,张铭多次找李琳要求其还当初借的2万元,李琳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由于一拖再拖,两人算是彻底撕破脸,张铭遂将李琳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要求李琳返还2万元借款。法院依法判决李琳返还张铭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琳并没有还钱。无奈之下,张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在立案受理后,立即组织干警办理此案,向被执行人李琳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李琳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李琳并未按规定履行。于是,执行干警找到了李琳,多次做思想工作,但李琳仍坚称自己没钱。随后,执行干警对李琳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查到李琳有稳定的收入,银行账户有三万多的存款,李琳有能力履行却不还钱,执行干警立刻冻结了李琳的账户进行划扣。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财产关系。恋爱双方一定要理性处置各自财物,避免日后因分手而产生纷争。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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