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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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履行赔偿金 法院强制拘留

  发布时间:2017-07-26 09:26:24


    2017年7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6年6月,李志刚为张军经营的工厂务工时,被工地上堆放的突然倒塌的水泥压伤,花费医疗费2万元。后经焦作龙源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李志刚在工地务工时受伤,致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属八级伤残。因张军拒绝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李志刚将张军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军在2017年1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李志刚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约定赔偿期限已到,张军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李志刚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张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和传票等材料,要求其立即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张军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过打电话、到被执行人张军居住的小区寻找向其要求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始终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就在被执行人准备上警车去拘留所的时候,张军认识到了事态严重性,立刻给家人打电话,第二日,张军的家人便将1.2万元打到执行局指定的账户上。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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