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专题报道

有家不回住宾馆 躲避执行终被查

  发布时间:2017-07-26 09:35:43


    “我家都不敢回,怕你们找到我,借了身份证在外面辗转开房住,没想到还是被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站在解放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将执行款如数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李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任某告上法庭。2014年5月27日,李某向任某借款50000元钱,并签署欠条,但一直拖欠未还。由于任某急用这笔钱,而李某一再拖欠给任某造成了巨大损失。2016年11月16日解放区法院判决李某十日内偿还任某50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曾多次到李某家中寻找,但都不见其踪影。原来,“精明”的李某为了躲避执行干警,早就出去躲避了,一直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宾馆开房住。2017年7月14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干警掌握了其当晚居住的宾馆,立刻赶往现场。

    警车一路呼啸赶往李某所住的宾馆,到达现场后经过前台的指引上楼寻找。由于李某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开房,所以给干警的搜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时警惕的李某发现了前来抓捕他的干警,早已不见踪影,屋内只留下一名女子和行李。执行干警立刻向该女子询问李某去向,但该女子形色慌张,一直闭口不言。执行干警当即对整间屋子展开搜查,当场搜出银行卡5张,玉镯2只,身份证3张,手机2部,并对现场搜查出的物品进行清点查封,将相关文书留下转交李某。

    次日一大早,李某便主动带着执行款来到解放区法院执行局。“等不到周一了,赶紧履行完毕,想不到我住宾馆都能被找到!”李某将执行款如数交给法官,案件得以执结。

    为躲避执行有家不回,借他人身份证住宾馆,没想到最终没有逃过干警的搜查。这也再次告诫心存侥幸的老赖们,东躲西藏终有被查之日,主动履行才是上策。

责任编辑:吕晓燕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