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了杜绝生效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的现象,武陟县人民法院坚持强制措施和说服教育并用,全力以赴解决“执行难”。2017年7月21日,执行干警杨斌为了说服“老赖”李某履行法律义务,与其通话近两个小时。
申请人武陟县某信用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李某系借款合同担保追偿纠纷,经武陟县公证处公证,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债务清偿完毕之日前的利息和违约金。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偿还申请人借款20000元后,就未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武陟县某信用担保中心随即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斌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可李某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执行干警杨斌了解到,李某是武陟县某学校公职教师,2017年7月21日,杨斌拨通了李某的电话,想在电话里劝说李某履行义务,两个小时的通话时间,执行干警杨斌先是明法析理,后又谈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最后对李某说道:“李老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你肯定也不想让学生知道他们爱戴的老师竟是老赖吧!”一语惊醒梦中人,李某终于幡然悔悟,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当日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于7月22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执行款6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