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张平高兴地从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盼望已久的工资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申请人张平于2013年11月起在被执行人河南某设备有限公司,约定工资为150元一天,出差工资为195元一天,后于2015年6月起调整工资为135元一天。被申请人从2014年4月起开始拖欠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于2015年9月起不为申请人安排工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16年6月向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及生活费等。2016年8月2日作出了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一: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支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800元,二: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而造成申请人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损失共计7680元。裁决生效后,河南某设备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张平向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向河南某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和传票等材料,要求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该公司仍置之不理。行干警多次上门向该公司辨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强制执行。如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影响其诚信度,以后在银行贷款、出行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该公司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最终同意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鉴于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和解,河南某设备有限公司愿意履行义务,向张平支付全部劳务款。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