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执行攻坚第二战役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执行攻坚第一战役成果,继续着力解决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问题,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坚决完成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市中院党组决定继续组织全市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全员参与,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第二战役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攻坚范围
1、全面清理2015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未实际执结的执行实施类案件;
2、规范办理2017年2月1日以来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
二、目标任务
(一)执行存案清理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95%以上;
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调查措施和执行制裁等强制措施实施率达到100%;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结案卷宗装订整齐规范。
(二)单项重点执行工作应当完成以下任务:
1、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沁阳、孟州、温县、博爱、武陟、解放、山阳应当完成拒执罪结案数不少于150件,修武应当完成拒执罪结案数不少于100件,中站、马村应当完成拒执罪结案数不少于50件。
2、执行宣传工作。沁阳、孟州、温县、博爱、武陟、修武、解放、山阳应当完成国家级宣传不少于100篇、省级宣传不少于150篇、市级宣传不少于200篇,中站、马村应当完成国家级宣传不少于75篇、省级宣传不少于100篇、市级宣传不少于150篇。
3、执行信访工作。各法院应按照省法院网上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认真办理,核销领导督办案件达到100%;减少信访数量和领导督办数量,降低访量和案件数量的比率,中院根据各法院的案访比情况进行排名。
4、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现全部拍品从内网上传,各法院上传拍品数不低于执行案件受理数量的10%,市中院综合考量各法院的上传率、成交率以及以物抵债情况进行排名。
5、卷宗质量评查工作。按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体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标准》和《执行实施类案件正卷、副卷卷宗装订标准》,对战役期间结案卷宗和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计分,确保全部达到省法院卷宗质量评查优秀标准。
三、时间安排
执行攻坚第二战役时间为五个月,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
各法院根据2016年排查的执行存案台账,对2015年12月31以前受理的未实际执结的执行实施类案件全部筛筛子重新过一遍,确保一个不漏,市中院通过信访、督办等渠道发现有漏报、瞒报情形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案件排查工作于4月24日前全部完成。
(二)建立台账
两级法院共核查出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实际执结案件共计25547件,其中市中院603件。两级法院应针对排查出来的案件逐案登记建立明细台账,各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及执行人员状况决定本院执行攻坚第二战役的实施管理模式,确保每两周清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排查案件总数的10%的进度。
(三)建章立制
1、专题汇报制度。各法院应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法委主动汇报战役开展情况,争取有力支持;市中院党组定期听取各组组长专题汇报,各基层法院党组定期听取本院战役开展情况专题汇报。
2、重大情况报告。对重要执行行动、重大活动部署、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等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人大、政法委以及市中院执行攻坚战役指挥部进行报告。
3、定期通报制度。市中院指挥部综合材料组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各项三级指标,每两周对全市法院执行攻坚战役中案件办理、打击拒执、执行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案件质量、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情况进行汇总并下发工作通报,并根据各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
(四)明确责任
1、强化办案质量层级责任。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办理质量、恢复执行后的财产网络查询、线下财产查询以及财产控制、处置的全面性、及时性负责,对案件节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本庭室承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案件办理流程、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方式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审核把关。
2、强化执行节点监控责任。市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内的全部案件的流程节点进行监控,对各法院超时限未完成的节点信息录入进行每日通报提醒。
3、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各法院应当对本院战役期间清理的结案卷宗及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明确评查人员责任;市中院执行攻坚战役指挥部指导评查组负责对全市执行攻坚战役期间执行案件的质量评查,及时通报不符合结案标准的案件并从各基层法院报结案件中予以剔除;市中院执行攻坚战役指挥部指导评查组将不定期组织案件评查“回头看”,对第一战役期间经过评查质量不合格要求整改案件进行再检查、再通报。
4、强化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市中院执行攻坚战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向中院党组负责;各基层法院院长对本院执行攻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向中院党组负责。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执行攻坚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组长以及基层法院院长应当向中院党组说明情况;活动结束后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对执行攻坚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组长及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问责处理。各基层法院建立本院执行攻坚战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五)考核总结
2017年执行攻坚第二战役结束后,市中院将对第二战役总体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工作亮点,组织经验交流,继续推动第三战役的开展。市中院执行攻坚战役指挥部积极向党委、人大等进行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对于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法院,以及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法院院长以及相关人员,将给予表彰、记功和物质奖励;对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基层法院,市中院将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经查实属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对其负责人或院长进行问责,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停职、免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指挥部,李玉杰院长任总指挥长,张利学副院长、李沙弟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利学副院长
成员:汤学军、孙志强
职责任务:①负责执行攻坚战役期间法院内部工作的配合、协调;②及时向市委、人大、政法委等汇报执行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执行活动、突发事件处置;③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完善与联动单位的联合限制惩戒;④与联动单位沟通协调协助配合事项。
2、打击拒执组
组长:韩文太副院长
成员:刘志雷、鲁明、王保光
职责任务:①督促指导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②评查各基层法院拒执案件质量;③及时了解上级法院考核动态,对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继续保持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在全省的领先位次。
3、监督问责组
组长:张毓平组长
成员:魏俊兵
职责任务:①对全市法院执行攻坚战役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懈怠、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以及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②查处执行中的消极执行、乱执行、违法执行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处理。
4、异议审查组
组长:谢华海副院长
成员:王晓武
职责任务:负责市中院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审查,和不服基层法院执行异议的执行复议案件审查,负责市中院案外人异议之诉和不服基层法院异议之诉的上诉案件的审理。
5、宣传报道组
组长:薛拥复主任
成员:李进忠、刘建章
职责任务:①定期研究制定全市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宣传方案,根据上级法院执行宣传考核办法量化各基层法院执行宣传工作;②编发《执行快报》,向上级法院,市委、政法委、人大等领导机关,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焦作市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各联动单位及时发送执行攻坚战役动态;③各基层法院建立本院执行工作宣传快报,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报送本院执行工作情况;④根据省法院执行局确定的宣传媒体,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宣传的纵向、横向全覆盖,继续保持全市执行宣传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6、指导评查组
组长:李沙弟局长
成员:苑海峰、张磊、丁会凤
职责任务:①制定、完善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标准和归档卷宗装订标准;②对市中院执行结案卷宗进行逐案评查,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评查人、评查组组长逐人签字确认,逐级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③对各基层法院执行结案卷宗评查工作进行指导并抽查;④组织对第一战役期间评查卷宗的再评查;⑤对全市法院涉执信访案件进行分类督办、排名通报;⑥确保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及卷宗质量全部达到省院要求优秀标准。
7、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辉主任
成员:郝永生、彭琳、徐运新
职责任务:①负责市中院执行装备、执行用车保障;②保障执行攻坚期间工作人员的加班就餐;③负责节假日加班人员工资的落实。
8、应急处置组
组长:陈红岩副院长
成员:刘宏伟、徐松胜
职责任务:突发事件的增援处置以及重大强制执行现场的警力调配。
9、综合材料组
组长:李振国副院长
副组长:李沙弟局长(兼)、赵辉主任(兼)
成员:卫向娟、贾成义、张杰、王辉、李志国
职责任务:①执行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制定;②执行攻坚战役期间向上级法院、市委、政法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报送的工作信息的撰写、编发;③执行攻坚战役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和定期情况通报;④执行攻坚战役中对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具体事项、个案等督查督办;⑤执行攻坚战役中问题梳理、提交研究;⑥执行攻坚第二战役的总结。
各基层法院要成立本院执行攻坚战役指挥部,“一把手”院长任本院指挥部总指挥长,比照市中院在指挥部下设置各相关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坚持统筹兼顾
两级法院在第二战役中除依法清理存案外,应当同时加强对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的及时、规范执行,坚决杜绝边清边积。中院指挥部在定期通报中对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予以一并通报。
(三)严格规范执行
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设定的中院的67项三级指标和基层法院的59项三级指标,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实施办法》逐项进行落实,确保两级法院在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以及执行保障等方面达到指标体系要求。
(四)推进执行改革
探索建立执行团队,优化执行权分权与配合,提高执行效率,落实办案责任;推进执行警务化进程,实现执行实施行为的警务化管理和运行;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监督、监控、管理以及决策分析功能。
(五)建立健全机制
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完善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衔接;建立网络司法拍卖银行贷款机制,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促进财产处置变现;建立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协调机制。
(六)落实十个严禁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本方案未尽事宜和在执行攻坚战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中院党组随时研究解决。
附件1:全市法院执行攻坚第二战役结案统计表
附件2:各基层法院执行攻坚第二战役结案排名通报表
附件3:各基层法院执行攻坚第一战役惩戒情况汇总表
附件4:各基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排名通报表
附件5:各基层法院执行宣传、网拍工作排名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