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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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三季度“每日一星”之刑一庭张国胜

发布时间:2009-09-22 15:50:44


    自院里开展“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活动以来,刑一庭张国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紧紧围绕自身岗位职责,按照院里绩效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增强对绩效考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的认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使案件办结率大大提高。自从“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活动开展以来,案件数量也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对分到自己手中的案件,不论案情是否复杂,案件审理是否棘手,均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在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环节上狠下功夫,力争在法律允许的最短期限内进行完每一道诉讼程序,使每一起案件均能在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内审结。如在审理被告人刘瑞瑞绑架、强奸、抢劫一案时,从收案到宣判,只用了二十天时间。目前,自己所审案件的办结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二是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使有一线调解希望的案件确保调解结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一方面,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被告人及其家属考虑赔钱后还要被判处刑罚,其在思想上对民事赔偿持消极态度;另一方面,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非死即伤,作为被害人或其家属的附带民事原告人,其思想上及内心深处对被告人有着刻骨仇恨,既强烈要求严惩被告人,直至判处死刑,又要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也就是说既要命又要钱。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及调解难度,在工作中能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总结经验,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逐步提高。在审理被告人张鹏鹏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时,附带民事原告人因其独生儿子被害,情绪激烈,且被害人尸体一直未火化,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28万余元,但被告人家里条件十分困难。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对被告人不适宜判处死刑。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做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但被告人家属仍表示,其东挪西借也只能凑到七八万元,而原告人要求至少二十万元,其妻子声称,若不满足,就碰死在法院,调解工作似乎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积极向领导汇报,在院庭领导的 支持、指导下,改变调解方法,调整调解思路,一方面,在庭长的带领下,亲自到当事人家里上门调解;另一方面,又邀请原告人所在地的乡、村干部及法庭庭长一道做原告人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使原告人口气有所松动,其表示若被告人能赔偿十万元,即同意调解,并同意将被害人尸体火化。使得一起看似必判无疑的案件又步入了调解的轨道。

    三是在法制宣传、信息调研上,一方面,能结合自己所办的典型案件,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弘扬法制,教育群众;另一方面,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好做法,撰写调研文章,总结经验,借以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四是不断加强纪律作风,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无论是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还是在接待当事人时,均能依法或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影响法官形象的言行举止。同时,还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严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张国胜决心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争取更上一层楼,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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