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党组“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决策号召下,民一庭王文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庭里交给的民事一、二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在认识上不断提高。在民事审判这个环节,每审结一起案件都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和辛苦,但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他深刻认识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应有的品质。他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顾大局识大体,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坚持人民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战胜困难和挑战,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虽然身体不好,但为了达到人民满意的司法效果,再苦再累他也觉得心里踏实。
二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他始终不忘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人民的法官,肩负着人民和祖国的重大使命。面对案件多,时间紧的状况,如何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同时又要达到程序与实体公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这是他在审判工作中不懈的追求目标。他结合“调解年、制度年”等活动的开展,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竞赛机制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班加点,放弃个人利益和得失,以集体利益为重,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事,查清案件事实,严把案件质量关,快审快结。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掌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对症下药,讲究调解艺术,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实践证明,每办一起案件,要达到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主要看承办法官是否与当事人之间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袒、不歧视,用法官的言行贴近当事人,使案件当事人对法官有一种信任感,才能有利于处理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