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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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子关系解除 拒还抚养费强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27 08:24:01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甲本是养父子关系,因刘某甲不赡养刘某,二人解除了养父子关系,但刘某甲却拒不退还抚养费,2017年9月19日,被执行人刘某甲在法律的威慑下,终于将15000元的抚养费一分不少的给付申请人刘某。

    2016年,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甲因多种原因导致关系不和,刘某甲拒绝赡养刘某,后刘某诉至武陟法院,要求解除养父子关系。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刘某与刘某甲之间的养父子关系,刘某甲返还刘某抚养费15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未履行判决义务,2007年12月,申请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梁光亮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甲送达了执行手续,但是刘某甲仍未置若罔闻。

    执行干警梁光亮多次耐心做刘某甲的思想工作,要求其返还抚养费,但刘某甲仍然拒不返还,后长期外出打工,踪迹难寻,导致该案陷入僵局。2017年,申请人刘某已是77岁高龄,每当看到满头白发的刘某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来到法院的时候,干警梁光亮的心里总是五味杂陈,于是下定决心,不管刘某甲在哪,一定要找到,让其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蹲点,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甲的住址,立即将其拘传至法院。2017年9月19日,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甲将15000元抚养费给付申请人刘某,长达10年的案件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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