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活动以来,民二庭张红卫共审结民事案件28件,其中调解12件,发表法制宣传稿件7篇,案例编报1篇,调研文章1篇。
为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提高结案率和调撤率,在审判工作,他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本着“两要、两提”的原则,“两要”即“要树立宗旨意识,为民执法;要注重和谐调解,确保社会稳定;“两提”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能力。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标准来检验自身的工作,注重司法礼仪,对来访的每一个当事人热情相待,坚持判前释法,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如在处理郭风金与郭力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为了弄清案情,他顶着炎炎烈日到沁阳市王曲乡祁庄村去勘验现场,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一直工作12点半,吃中午饭时已是中午1点多。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审判工作中,也要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从当事人踏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法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他们对法官的评价,他对来到法院的当事人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当见到他们遇到困难时,比如不知道要去的庭室在哪层楼时,会主动引导他们到达。
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重任,达到案结事了是我们的目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做到以调解为主线,将调解贯串穿于民事审判的始终,在调解中坚持自愿调解、依法调解、民主调解等多种方法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好庭前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庭前调解或撤诉结案,如在处理李排成和刘中平、张政合伙纠纷一案中,在开庭前连续做了四天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使停顿的石料厂在调解后的第三天就恢复了生产。做好判前释法工作,让当事人对胜败心中有数,做好判后答疑,使双方当事人明明白白。如孙龙龙与职爱民、郑艳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判决以后,郑艳红对本案的判决提出一些问题,他都一一耐心做了解答,考虑到本案诉讼虽已终结,但双方就伤残赔偿纠纷可能马上又要对簿公堂进,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他多次耐心细致地做郑艳红和孙龙龙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本院的判决不但全部履行完毕,而且双方后续问题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在案件调解一个月后,孙龙龙家人送来了“秉公执法,司法为民”锦旗,并且本案例也被《河南法制报》刊登。为了化解纠纷,案件事了,大胆创新,对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的案件调解结案。对撤销劳动仲裁的一审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存在分歧,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又自愿调解,就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进行简单的撤销仲裁,双方当事人还要到基层提起诉讼,这样不但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的激化,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在请示领导同意后,大胆创新调解结案。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只有真正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才能实现公平与正义。他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案件质量,让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论理有据,层次清晰,适用法律准确。
要做好本职工作,仅有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作为 一名法官,如果不精通法律,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就无从谈起。要做到辨法析理,公正裁决,必须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因此,他十分注重业务的学习,认真学习新法律、法规、新司法解释,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向老同志学习,丰富自己的办案件经验,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法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