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申请人郭某兴高采烈地来到武陟法院,嘴里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声称自己是代表9名申请人来为法院送锦旗,他激动地说道:“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咱法院的执行干警都为我们要了回来!真是太感谢了!”
2013年5月,被执行人翟某与他人合伙出资筹建某超市,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郭某、周某、康某等9人共借资金45万元,但借款日期到期后,被执行人翟某却找借口拖欠不还。于是郭某、周某、康某等9人分别起诉至武陟法院,要求翟某还款。2016年12月,该院对此9起借贷纠纷分别作出判决,被执行人翟某分别还郭某、周某、康某等9人30000元至80000元不等,共计4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翟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7月,郭某、周某、康某等9人分别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翟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他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不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翟某有多笔存款记录,说明他能力履行义务,于是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翟某仍然不履行。2017年9月14日,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翟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翟某仍然不履行,2017年9月30日,该院再次对翟某采取司法拘留。
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晚上七点半,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正超、执行干警鲍胜利、岳建峰、秦科、史大鹏、王磊等人,晚饭也顾不上吃,再次对被执行人翟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言明利害关系,若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翟某终于将借款还给了郭某、周某、康某等9名申请人,共计45万元。至此,9起借贷纠纷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