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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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拒付抚养费 强制执行促其履行

  发布时间:2017-10-24 15:01:16


    夫妻因性格不和,劳燕分飞,本就对孩子是一种莫大的伤害。加之狠心父亲不念及亲情,对幼小孩子不管不顾,拒付抚养费,更是雪上加霜。2017年10月22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通过扣押车辆,促使一起抚养纠纷案顺利执结。

    原告马某(女)与被告程某是高中同学。2014年春天,两人按当地农村习俗定婚,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5月两人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女。后因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无法继续生活。2016年10月,马某将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孩子由原告马某抚养,被告程某向原告马某支付抚养费21230元。

    判决生效后,程某不但对女儿不管不问,依旧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马某家在农村,没有工作,还要抚养孩子,因此,生活比较困难。马某多次向程某催要抚养费,程某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无奈,2017年7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程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程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经查询发现,程某名下有一辆车。执行法官在多次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决定扣押其车辆。

    2017年10月22日,马某发现程某的车辆就停在家中,马上向执行法官报告。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和两名法警一起迅速赶至程某家中,找到被执行人程某,将其车辆查封扣押,并告知其若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将对其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程某看到难以逃避法律义务,遂要求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马某和程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程某先行支付马某抚养费8100元,剩余的抚养费每月20前给付马某900元,直至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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