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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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三季度“每日一星”之审监庭陈红

发布时间:2009-09-22 15:55:31


    自我院开展“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活动以来,审监庭陈红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截至目前,已审结民事、行政再审案件23件,其中调解3件,办理减刑案件330件,评查案件86案,撰写宣传稿件被国家、省、市级采用4篇,完成信息、调研、案例编报各1篇。

    一、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

    审监庭承担着各类再审案件的审理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批。再审案件当事人经历的审判次数多,时间长,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奔波于申诉上访途中很多年,既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占用了有限的审判资源。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及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满意度,陈红克服各种困难,经常加班加点,提高工作效率,尽力缩短办案周期,在最短的期限内将案件审结。她审理的陈素凤与宋广月欠款纠纷一案,宋广月于1999年提起诉讼,本院于2000年作出二审判决。之后宋广月不服就一直上访、申诉,奔波于焦作、郑州、北京之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再审以后,考虑到陈素凤和宋广月都是年逾六旬的老人,为本案已经奔波了10年,身体状况也不太好,陈红加班加点阅卷,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她耐心的劝导和不辞劳苦的工作精神感召下,仅用了一个月的 时间就将本案调解结案,并按照调解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树立调解优先理念,争取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消除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审理案件提出的新要求。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不能就案办案、简单下判,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为中心,探索审判工作中调解工作新思路,加大调解力度,以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精神和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能够和解解决,努力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今年7月份,她审理的张素兰与廉文芝房产侵权一案,已经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双方都一再表示,如果再审判决对自己不利,自己以后将以上访为生。面对双方当事人尖锐的矛盾和激烈的对立情绪,陈红意识到,案件无论怎样判决,都将引起一方当事人的不满而继续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经过认真阅卷和组织庭审,在掌握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她决定将审理案件的重点放在调解上,制订了具体的调解方案,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和10多次深入细致、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终于使这起产生纠纷3年多的案件得以调解解决。调解书下发后,双方当事人均请求在再审期间一并给其执行完毕。为了把双方的纠纷彻底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也为了不让当事人再到执行局去申请执行,节约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成本,她和合议庭的其他同志顶着炎炎烈日,来到孟州市当事人争执房产的所在地,对房产及室内财物进行交接。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执行笔录上,分别写上“按照调解内容已全部交接执行完毕,没有异议”的字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手印,一起历经3年多的房产侵权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都由衷地说:“几年了,心终于放下了,总算可以轻轻松松地干点其它事情,再不用为打官司到处奔波了”。

    三、以民为本,情系群众,做人民满意的法官

    陈红始终本着为当事人服好务的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案件中遇到的当事人,性格各异,层次不同,但她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富,不分贵贱,不分地域、不分职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强化司法文明的理念,坚持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 对上访申诉无理的当事人,从人格上尊重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与他们多勾通、多交流,让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和人情的淳朴,自觉改变观念,放弃上访申诉的念头。

    四、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摸索办案规律,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很难适应当前繁重的工作和处理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陈红在工作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时刻也没有放松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报刊上的研讨文章,她都注意及时收集,及时学习。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也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通过不断地学习实践,自己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有了新的增长。她还经常总结自己的所办案件的规律特点,不断汲取经验,总结教训,使自己在审判上不断取得新进步,为成为一名德才兼备、人民满意的法官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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