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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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公积金 被执行人还欠款

  发布时间:2017-10-25 10:42:30


    近日,修武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王某住房公积金账上存款人民币3万元冻结。看到真的躲避不过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才找朋友借来3万元交到法院。

    2016年,王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修武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偿还张某借款3万元。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仍不履行义务,张某向修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躲避不与法院执行人员见面,后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尚有3万元未提取。该住房公积金属于借款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修武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3万元冻结。被执行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知道躲避不了法院的执行,急忙找人借了3万元交来法院将欠款结清。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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