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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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晒玉米致交通事故 户主被执行3.5万元

  发布时间:2017-10-25 15:06:58


    在道路上摊晒玉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一些农民仍然在粮食收割后摊晒在行人来往的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结果是方便了自己,损失了别人,触犯了法律,赔偿损失,得不偿失。

    2015年9月20日19时50分许,30多岁的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博爱县孝敬镇赵郭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他人的门口处时,因碾压被执行人秦某某摊晒的玉米导致车辆失控后与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秦某力相撞,致秦某、秦某力受伤。2015年10月23日,秦某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带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二轮摩托车,所驾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秦某某在道路上摊晒玉米,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秦某力不负此事故的责任。经博爱县法院一审、焦作中院二审判决: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决秦某某赔偿秦某力家属各项损失58565.21元。二审期间,秦某一次性赔偿秦某力家属15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申请人的家属张某2016年7月1日向博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博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秦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7年1月19 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拘留措施。

    日前,当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秦某某拘留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秦某某给付申请人张某3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这就是在路上摊晒玉米的结果,希望能给他人一个教训。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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