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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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三季度“每日一星”之执行局原友哲

发布时间:2009-09-22 15:56:10


    自从全院开展“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活动以来,执行局原友哲积极响应院党组和执行局党支部的号召,迅速行动起来,在局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下,紧紧围绕绩效考核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依照《河南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的结案标准,在执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目前,共完成年度执行案件15件,其中和解5件,和解率为33.3%,其中有财产案件清理完成100%,无财产案件完成100%,新收案件完成100%。完成市级信息调研2篇,案例分析1篇,完成市级法制宣传1篇。

    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原友哲和执行局的其他同志们经常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工作,有时为了守候被执行人,常常等到深夜,有时工作一整天连一顿热饭都吃不上,有时车辆无法通行,只好徒步数公里去办案,连续作战,无怨无悔。

原友哲认为要做好执行工作,除了法院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大环境外,从执行员个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苦干”加“巧干”。只有“苦干”,自我加压,加大工作量,才能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状况;只有“巧干”,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方法,才能提高执行效率,并能达到人民群众满意、案结事了的目标,减少和杜绝涉执信访案件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

    在刘某某申请焦作市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某公司经营不善,再加上又与某电器公司焦作连锁店经济纠纷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长期不在焦作,申请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致使该案久执未结。针对这一情况,原友哲承接此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另辟蹊径、改变策略。采取了公告执行、向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房屋租赁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截留租赁款项、向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河北某市公安部门下达协查通知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又想方设法调取了与被执行人来往密切的亲属名单,然后分别在被执行人原住处、原工作单位、妻子父母住地等处张贴执行公告,予以悬赏执行。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采取,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人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主动出面与法院结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各方都非常满意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某公司正在按和解协议正常履行,并且通过法院的执行,当事人双方有达成了重新做生意的合作意向,使这起看似无法执行的积案圆满解决。

    在他承办的李某某申请刘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八十多岁的老人,并且老年丧子,生活及其困难。接到此案后,他想如果能尽快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执行给老人,至少是对老人的一点安慰,生活也有些着落。朝着这个目标,他首先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刘某因判刑正在监狱服刑,其个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其监护人家住焦北山区,只有房屋一座,靠种地为生,且常年有病,家境贫寒,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因得不到民事赔偿,经常到法院来闹访。面对这一情况,他多次与申请执行人一道去被执行人家,让申请执行人亲自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的经济状况。通过大量的工作,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领取3000元救济资金后并同意结案,还当场写下同意结案并不上访的保证。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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