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刚收到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被执行人郭某就急冲冲来到修法院归还了欠李某3万多元轮胎款。原因是刚买的轿车、新盖帽的小楼瞒不过大家的眼,过不了报告财产令这一关,想来想去还不如趁早还了欠他人的款为好。
郭某某从事运输生意,经常在李某某处更换轮胎,2015年7月到19月期间,其在李某某处累计欠轮胎款31500元。虽然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但是李某某多次向其讨要,郭某某总是以没钱为借口不还钱。无奈,李某某起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其归还李某某上述款项。然后,郭某某仍然置之不理。李某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详细讲解了如实填写报告财产令的义务和法律后果。郭某自知自家有车有房,瞒不了他人,别到最后落得被法院罚了款,还要再还钱,还不如早早把钱还了。于是,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员,全数归还了轮胎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新规强化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明确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新规首次明确提出了报告财产的内容、报告财产的范围、补充报告义务、核实程序、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新规避免了当事人敷衍申报的可能,也为法院强制提供依据。
今年以来,修武法院以不申报财产处罚30多名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不实的处罚80多名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