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工程发包、转包现象十分普遍。在此前提下,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最近,中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包工头于某十日内支付工资款,其他无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河南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项目工程的发包人,被告狄某使用被告博爱某安装公司的资质承包该建设工程,后将该工程交给被告于某具体负责进行施工。原告之后带领数名农民工在该工地工作,但工资未能如期发放,截止到工程完工,被告共拖欠原告等人劳务工资23200元,并由被告于某出具欠条。后经多次讨要,四被告推诿、搪塞拒不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南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博爱某安装公司,由博爱某安装公司承建后将该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狄某,后狄某将上述工程交由无施工资质的于某具体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于某让原告在上述施工工地干杂活,事后于某共欠原告劳务费共计23200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包工头于某十日内支付工资款,无施工资质的博爱某安装公司和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因将本案所涉工程发包给了具有施工资质的博爱某安装公司并已将工程款结清,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