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农村的田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邻居王某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息2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亏损欠下债务。王某多次讨要未果将其起诉至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同意田某应当在2017年7月6日前支付王某15万元及利息,逾期后田某未履行。
2017年8月6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田某立即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毕并报告财产情况,田某说自己除了农村的唯一住房没有其他财产且无经济来源。执行人员经询问得知田某子女均已成家,田某现在帮着带孙子随同儿子居住,农村的房子已经不经常居住,随决定劝其变卖房子偿还债务。田某刚开始想不通不愿卖房子,执行人员向其说到欠别人的钱终究是要还的,迟还不如早还,还可以节省许多利息,如果不主动卖房还账法院将会强制评估拍卖,将来付出的会更多。后经与王某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田某将房子作价抵偿给了王某,王某同意执行案件了结,待到田某有能力偿还欠款时可以赎回房子,一件无力履行欠款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