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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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开车酿惨剧

  发布时间:2009-09-22 16:31:10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造成5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2007年8月16日23时43分,一辆小轿车摇摇晃晃地沿塔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人民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时,小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灯强行通过。这时,从人民路由东向西驶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只听“哐当”一声,两辆车撞在了一起。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小轿车内的5名乘客全部死亡,两车司机均受轻伤。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两车司机在事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均符合饮酒驾车的标准,核定载客5人的小轿车,事发时属超载行驶。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轿车司机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该车内5名乘客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落脚点,遂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石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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