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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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的青春只值400元吗?

  发布时间:2018-01-30 17:00:14


    1月3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我和郑某某以前是狱友,两人都出狱以后,有一次他问我什么地方能买到冰毒,刚好我认识一个邻村的人贩卖毒品,出于朋友义气,我就帮他联系卖家并取货,郑某某出于感谢给我400元,我并没有想要贩卖毒品,也没有想因此获利,这么做完全是为了帮助朋友,没想到因此获刑七年。”1990年出生的刘某某在谈到自己犯罪经过的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刘某某为了哥们义气,帮助郑某某寻找毒源购买毒品,后其扣下400元作为自己的酬劳,最终刘某某因此获刑七年。刘某某现在只能丢下妻儿去狱中服刑,其仅是为了哥们义气,也仅获得400元的酬劳,但却失去了七年的青春年华。该案对每一个处在迷途边缘的人都是一个警示作用,有时犯罪其实对每个人都很近,犯罪行为的结果却是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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