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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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时拍门声过大 被叫人将叫门人打伤

  发布时间:2009-09-23 09:59:22


    9月23日,博爱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叫门时拍打大门引发纠纷致人轻伤的刘某,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7日下午8时许,家住该县月山镇上庄村31岁的刘某在家休息时,听到有人在外叫门并拍打大门,刘某开门后发现是认识的李某并发生争吵后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刘某用铁门拴将李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与他人厮打过程中,将铁门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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