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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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周密部署 异地执行 为企业挽回损失45万

  发布时间:2018-02-01 10:19:11


    1月29日,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异地执结焦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万。

    2016年3月,原告焦作市某机械公司与被告山西某煤业公司签订的四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交货物后,被告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被告未按时履行合同,焦作市某机械公司起诉至焦作市中站区法院。2017年5月24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如下:被告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付货款971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根据案情,制定了缜密的执行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被告所在地山西省高平市。找到负责人何某,向其讲法说理,指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利害关系,目的就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迅速履行判决义务及为其他执行员赢得时间。这时,另一组执行员则正在向高平市各大银行送达查询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人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共计45万元的存款,果断采取司法扣划的强制措施,将款项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不断劝说,并向被执行人分析利害关系。何某见势不妙,一再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而申请人也表示同意和解,自愿放弃其余本金及利息,至此,在中站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此案顺利了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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