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温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因儿子参加公务员考试即将进入政审环节,刘某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孩子政审,主动到法院将剩余的借款本息15万余元全部还清。
2013年4月17日,被告王某、张某、刘某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向原告温县某银行各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未归还各自本金及利息。为此,该银行将王某、张某、刘某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经判决,三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对上述联保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张某、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该银行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温县法院对王某、张某、刘某穷尽了执行措施,并依法将三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只执行到位了5万余元,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一年半后,恰逢被执行人刘某儿子公务员考试面临政审,因为怕影响儿子的政审,刘某将剩余的借款本息15万余元全部还清。
最后,温县法院随即将三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库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