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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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要担责 执行干警疏导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8-02-24 09:47:37


    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没想到还款到期时朋友跑路,把自己陷进去了。近日,担保人柳某向温县人民法院交纳了1万元执行标的款。

    2015年3月,金某因经济紧张从黄某处借款3万元,朋友柳某为金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向金某索款时,发现金某已下落不明。去年3月,黄某将金某和柳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令金某返还黄某借款3万元,柳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查找金某暂无结果情况下,通知柳某履行债务。谁知柳某向黄某和执行员表示不满,认为钱是金某借用的。执行人员从法律规定、责任担当、法与情的把握等方面,做柳某思想工作。

    最后,柳某答应当天支付黄某案款1万元,剩余2万元借款于1月底前付清。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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