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外地打工的修武县王某突然听到母亲病故的消息后,一心想见母亲最后一面,可背着“老赖”老赖的标签的王某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不能买到高铁票、飞机票的王某,眼看就赶不上母亲葬礼。5月7日,王某急忙求助亲属来到修武法院还上5万元欠款,法院当及取消了王某的高消费限制。
2017年2月,生意人王某因做工程急需用钱向张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17年5月将借款一次性还清。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借款。之后张某到修武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贺某向渝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进行了“四查”,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深入分析情况后认为,被执行人一直做工程,应当具备履行能力,从财产调查的结果分析,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的嫌疑。据此,修武法院依法对对被执行人王某限制高消费,并通过电视、报纸进行了公告。
本以为自己远在外地的王某,抱着侥幸心理可以躲避法院强制执行。但却不知道,现在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其财产状况、冻结查封财产、限制其高消费,就算远在千里之外也可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王某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