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焦作中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和调解员经过不懈努力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当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履行完毕。1233
都男士与马女士均是1988年出生,已经是大龄青年的双方,还未完成自己的婚事。2017年3月,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同年6月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后便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男方购买一辆本田轿车价值9.5万元。不久,男方发现女方花费较大,双方性格也不同,为此双方经常吵架。后女方将车辆卖掉,卖车款自己占有,回娘家居住,两人便开始分居。男方要求与女方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女方返还典礼前给付的彩礼4万元,电动车一辆价值3600元,手机一部2600元,戒指2千元,见面礼1仟元和卖掉的本田车辆价值95000元等。马女土称只接收男方3万元彩礼,卖车钱7万元连同彩礼均己花费完毕,且男方并没有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原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款及处理的车辆款共计100000元。女方不服,上诉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支付男方上述款项50000元。理由同一审理由,并且情绪激动。男方父亲和姐姐也来助阵,双方场势变幻莫测。
调解员和法官了解情况后,稳定双方情况,主动辨法析理,经过两个小时不间断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女方返还男方彩礼和卖车款共计86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好聚好散,走向各自新的生活。